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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召开黄河保护法实施工作推进会
2023-04-20 10:40:22 本文来源:陕西法院网

陕西高院召开黄河保护法实施工作推进会

为总结交流全省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经验,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条例》、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精神和全省法院“1281”工作思路,为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4月14日,陕西高院召开黄河保护法实施工作推进会,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陕西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下,各级法院凝心聚力,合力破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府谷、宜川、韩城、凤县等法院通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等方式,加强审判力量和专业化水平,加大环境资源特色法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西铁、潼关、大荔等法院在石川河阎良段北岸、黄河潼关古渡口、黄河大荔牛毛湾等地分别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注重生态修复理念,切实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安铁法院审理了陕西首例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的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积极探索替代修复等裁判执行方式,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功能;渭南、延安、榆林中院联合出台《意见》,协同推进黄河中游生态司法保护,榆林中院推动陕、甘、宁、蒙、晋周边地市法院签署《框架协议》,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将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会议指出,要全面学习领会黄河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努力强化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旨在系统治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为人民谋福祉;实行最严格法律责任,生动践行最严法治观;贯彻落实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会议要求,要牢牢把握省高院党组要求,全面贯彻“1281”工作思路,提升全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要以“五位一体”专门化建设为抓手,打造特色审判体系,加速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加快“三合一”审判机制落地;要以建好两个机制为重点,增强环资审执实效,进一步推进在秦岭、黄河、汉江流域建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要以审好三类案件为依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稳妥审理黄河流域环境侵权私益诉讼案件,稳妥审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要以突出四个重点为支撑,铸造绿色司法屏障,构建山水相济的整体保护观,主动融入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转型发展;要以发挥五个功能为关键,巩固多元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功能,充分发挥生态法庭示范功能,不断扩大生态示范法庭的影响力,打造集案件审判、环保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平台,构建共治共享的司法治理新格局。

 

 

西铁中院、渭南中院、咸阳中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潼关县法院及彬州市法院进行了经验交流。宝鸡等8家中院、黄河沿线15家基层法院院长及环资审判机构的负责人,陕西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环资庭全体法官干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在主会场参会,黄河流域所有中基层法院法官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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