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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记者高勤荣案重大转折:中央高度关注,或将迎来再审
2023-04-21 10:02:04 本文来源:高勤荣扬眉剑出鞘

编者按:

 

 

被誉为打假英雄记者、曾服刑8年的新华社山西分社原记者高勤荣,25年后在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下,目前,山西省高院已经受理了其申诉材料,正在审查再审的可能性。如果该案决定再审,高勤荣一案将可能成为全国新闻界最富有轰动性的媒体人申诉案。

 

 
 
 
从山西方面获悉:被誉为打假英雄记者、曾服刑8年的新华社山西分社原记者高勤荣,25年后在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下,目前,山西省高院已经受理了其申诉材料,正在审查再审的可能性。如果该案决定再审,高勤荣一案将可能成为全国新闻界最富有轰动性的媒体人申诉案。

 

01

 

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1998年,时任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杂志社记者高勤荣,奉命去山西运城采访耗资两亿八千万的渗灌工程。高勤荣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欺上瞒下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该区主要负责人为迎接全国22个省市的水利现场会代表,把渗灌池不管地势高低,全部修在代表们即将参观的公路两侧,达到“沿路看得见”的恢弘场面。

打假记者高勤荣案重大转折:中央高度关注,或将迎来再审

高勤荣

高勤荣遂向中纪委进行举报,时任中纪委副书记批示:“山西省纪检委先行查处。”

1998年4月,山西省相关部门对高勤荣展开了长达半年的调查,最后因实在查不出问题而撤案。

5月,高勤荣署名的一篇题为《山西省运城搞假渗灌浪费巨额资金》的文章刊登在《人民日报》的读者来信内部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焦点访谈》《南方周末》等全国上百家主流媒体,相继跟踪报道。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

 

也许正是这些报道触动了某些人的奶酪,12月,高勤荣被捕。次年(1999年)4月,山西运城市中院以介绍卖淫、诈骗、受贿三个罪名,判处高勤荣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央电视台前台长杨伟光,文化部副部长高占祥等7人在提案中指出:“这是一起明显的打击报复、有罪推定,甚至是涉嫌栽赃罪名的恶性枉法冤案。”然而很遗憾,代表委员的呼吁没有把高勤荣从监狱中解救出来。

2006年12月,因多次立功减刑,实际服刑8年的高勤荣获释。

2008年《法律与生活》杂志一篇《穷的只剩下钱的煤老板》一文提到原山西运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世贤离休后,出版了一本《公仆梦·公仆情》的书,该书多以化名的方式记录了他在任时所看到的原运城主要领导的腐败现象和官场的权钱交易,以及谋害高勤荣的经过。在书中,以化名高荣的名字,提到了此案:

1998年,一方闹洪灾,河东地区却闹旱灾,假渗灌的问题都一一露馅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专栏播放了河东地区的渗灌,把吕高成的像也给亮出来啦。

随后省里又来了一个叫高荣的记者,在河东地区采访了一个月,写了一篇在《人民日报》《内部参考》发表。

这可是一盘残棋,这盘棋如何下?吕高成又和王明月商量着对策,王明月说“先下手为强”,吕高成问“怎么个下法?”,王明月说“杀鸡叫猴看”,吕高成问“杀谁?”,王明月说“高荣”,吕高成说“人家是省里的,不好下手。”,王明月说“找几条罪状还不好找!”,吕高成说“行,那就得动公检法啦。”

于是,吕高成便授意公、检、法的心腹,罗列了三条罪状,一下判了12年徒刑。

 

以上公开出版物的记述,与高勤荣的遭遇不谋而合。甚至可以说,正是高勤荣被人没计入狱的内幕。

打假记者高勤荣案重大转折:中央高度关注,或将迎来再审

 

《公仆情公仆梦》中提到一名叫“高荣”的记者,疑指高勤荣

 
高勤荣出狱后,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多家权威主流媒体不断为其呼吁、鸣不平。
 

02

 
欲加之罪,何时来纠
 

2007年10月,凤凰卫视的《文涛拍案》栏目,为其做了专题报道,题目为《一个不敢出狱的人》。

2013年2月21日,《中国青年报》以题为《让那些欺负老百姓的人无处躲藏》和《英雄并不孤独》的通讯、评论,报道了高勤荣的案情。2014年,东方卫视又为高勤荣做了《举报之后》的视频。

2016年7月,澎湃新闻又以《高勤荣:一个前新华社记者的申诉18年》为题,等等。

这些年,高勤荣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人在做天在看,正义必将战胜邪恶。”这句话也成了高勤荣始终坚持申诉的动力。

中央领导曾引用过北宋王安石《周公》里的一句话“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高勤荣冤狱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至今已有25年,期间,中纪委和两高高度关注,却音信皆无,疑窦重重:

一、《人民日报》发表内参后,中纪委领导批示查处运城耗资2亿8千万的假渗灌工程,为什么不查运城的这个腐败工程,反而查了高勤荣半年时间呢?

二、高勤荣批捕后公安机关到其家收查,竟然扣押了《南方周末》曾公开报道运城假渗灌工程的10份报纸。这与高勤荣所谓的罪名又有什么关系呢?

三、判一个人是否有罪,要经过公、检、法三级监督处理。在一二审中,案件里疑似多处出现篡改笔录,疑似伪造证据的情况,这些情况相关部门是否应该认真核查,弄清楚里面的各种疑问,还真相给社会呢?

四、高勤荣入狱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100多名知名人士为其提案、呼吁、鸣不平。20多年过去了,为什么相关部门却置若罔闻、置之不理?

五、高勤荣事发后,不仅他本人被抓捕,而且把为记者提供采访线索的人也以莫须有的罪名判了7年,最后因证据不足而平反。更为残酷的是,此人一出监狱大门又被3个蒙面歹徒暴打致残,至今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背后的黑手又是谁?此案为何久侦不破呢?

国家领导人曾告诫全国司法人员说,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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