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由陕西高院发起主办的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在位于秦岭南麓的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秦岭沿线七省(市)40余家法院,以及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秦岭办、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出席并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就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召开的一次专门会议,对于加强法院系统沟通联系、打通府院联动的内外路径、汇聚秦岭沿线各方合力、推动形成大秦岭生态环境司法战略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期间,甘肃、青海、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河南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一致通过并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按照《框架协议》,协作法院将构建联席会议、委托合作、要案会商、交流研讨、联动互通、案例发布、联合宣传、共建共享等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在每年召开一次定期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在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协调对接,推动区域内法院之间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案、跨层级联动办理;对于秦岭区域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采取个案会商、专题会商或临时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协商解决;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的挖掘、培育,依托协作平台,每年联合发布一期典型案例,同时,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促进涉秦岭环境资源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提高秦岭区域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签订《框架协议》后,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全面加强秦岭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共同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以下简称《秦岭宣言》)。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重要批示。2020年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首站来到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指出,“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2023年4月27日,来自秦岭山脉的甘肃、青海、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河南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相聚于秦岭南麓山清水秀的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在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全面加强秦岭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共同宣言:
一、践行“国之大者”。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职能作用,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决扛起守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效果上,坚决维护秦岭生态安全。
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应有之义。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审理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案件时,要兼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在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和环境保护之间达到最佳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谐发展,和谐共赢。
三、坚持生态优先。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环境资源诉讼的预防性功能,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关口前移,避免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创新有利于促进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因案施策,切实将秦岭生态修复到位,提升秦岭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四、坚持绿色发展。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注重处理好发展和保护、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优化、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气候变化应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司法力量协同推动秦岭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五、坚持最严法治。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依法严惩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救济秦岭生态环境民事权益,支持并监督涉秦岭生态环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挥涉生态秦岭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裁判价值示范作用。通过审理涉秦岭保护相关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秦岭生态保护中的预防、惩处、救济、教育、指引功能。
六、坚持系统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加强秦岭生物多样性及文物、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助推秦岭国家公园建设,保护好“中国国家公园”和“绿色基因库”的美誉,保护中华地理的自然标识和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保护好中央水塔、中华祖脉。
七、坚持多元共治。探索构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秦岭范围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秦岭行政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宣传,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强化秦岭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合力打造秦岭生态文明建设的共治格局。
八、坚持能动司法。牢记殷殷嘱托,践行“国之大者”庄严承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创新裁判执行方式,积极拓展、延伸司法职能,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作用。
九、坚持改革创新。蜀道虽难,亦可通之;华山虽险,亦可登之。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克服和破解秦岭司法保护中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秦岭环境生态保护贡献司法力量和司法智慧。
十、坚持生态共享。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通过司法保护,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红利,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既让当代人对秦岭优美生态环境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为子孙后代留下最美、最独特、最宝贵的生态空间和生态资源。
千山共脉心系华夏,凝心聚力共护秦岭。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厚植生态根脉,与秦岭世代和谐、世代共生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秦岭宣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当前秦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将秦岭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统一于司法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当中,包括践行“国之大者”、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法治、坚持系统保护、坚持多元共治、坚持能动司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生态共享十个方面内容,为秦岭沿线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
司法保护主题发言
陕西高院
甘肃高院
青海高院
四川高院
重庆高院
湖北高院
河南高院
会上,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题发言。
经验交流
西铁中院
汉中中院
商洛中院
西铁法院
安铁法院
洋县法院
洛南县法院
西铁中院、汉中中院、商洛中院、西铁法院、安铁法院、洋县法院、洛南县法院进行经验交流。
参观秦岭·牛背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现场举行宣誓活动并聆听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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